©南方农村报 2011-07-04 (177)赞 (0)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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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讯(记者李世敏)2011年7月4日,一场械斗在雷州市客路镇南山乙村民小组和坑仔村民小组部分村民间展开。打斗中,坑仔村村民陈永强被伤害致死。近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伤害致死陈永强的南山乙村村民易万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南山乙村村小组长易承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南山乙村村民易方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南山乙村小组副组长兼出纳易保进犯窝藏案,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南山乙村村民易保兴犯窝藏案,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法院同时判决易万就、易承再、易方田以及南山乙村民小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886417.44元。
对于上述判决,几名被告表示不服,已提起上诉。而坑仔村村民则认为,杀人应该偿命,一审量刑过轻。
40节钢管暗藏村内
法院审理查明,南山乙村(属林排村委会管辖)与坑仔村(属水标村委会管辖)因林地纠纷,平时关系一直不和。2011年6月左右,因修建两村交界处的村道、迁移电话线杆等问题,两村矛盾日益激化。
2011年6月的一天,坑仔村四五名青年手持钢管来到修路现场,将路基挖断。南山乙村村民认为坑仔村村民欺负他们,有人提出:“坑仔村想打架就陪他们打。”
随后,易方田和另一村民找到易承再拿钱购买钢管,易承再叫二人找易保进拿钱。易保进从村集体账目中支出1000元给二人。易方田二人便去客路镇客路宾馆农机档口处花790多元购买了40节钢管,然后分别放置在村干部易活的肥料档口和村广播室。
开村民会动员斗殴
2011年7月3日,坑仔村村民再次将两村争议土地上的新修路挖断,并阻止架设电话线杆。当天下午,南山乙村一些桉树被拔掉。
7月3日晚8点,易承再、易保兴、易保进等人召集村民,在黄承日小卖部处召开村民大会,当时到会人数达100多人。易承再在会上通报了树苗被拔的情况。
易万就回忆称,“当时村(小组)长说,如果坑仔村群众还是继续欺负我们村,我们村就陪他们打,出了什么事,由我们村集体承担后果。”易万就称,“易承再还对群众说,凡是以后听到我们村广播发出警报声,那就表示要跟坑仔村打架了,你们(村民)都要赶回村里参与。”
村官安排凶手潜逃
2011年7月4日9时许,坑仔村村民陈应乔、陈永健、陈永盟等人阻止工人在争议土地上架设电话线杆。易承再赶回村里打开广播发出警报声,南山乙村一些村民听到后,纷纷向黄承日小卖部处及易活肥料档口集中。
根据易万就和易方田等人的供述,“在现场,不知南山乙村村民中谁说了一句‘大家一起上去打他们’,村民易天龙手里拿着一根木棍便第一个冲了过去,我们后来也冲了过去。”打斗中,易万就刺中了坑仔村村民陈永强左腹部。陈永强后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当天12时许,易万就找到易承再等4人商量。4人建议易万就赶快出去躲一躲。易保进对易万就说:“你先从村集体中拿1万元。”当天中午1点,易万就来到易秋生小卖部。易方田已经驾车在此等候。易万就说,“易方田对我说是村干部安排他来接我的,随后,我搭他的车离开南山乙村,到城月车站搭长途车去了深圳。”
■编后
公权作为不当
无异火上浇油
弥漫于南山乙村与坑仔村之间的浓浓怨气并没有随着湛江中院的一纸判决而烟消云散。一方一位村民死亡,另一方多位村民身陷囹圄的事实,或许让两村村民间的心理鸿沟愈发深邃。这宗血案,也戳到了部分地方村级治理的最痛处。两个村庄本应唇齿相依,但二者关系最终陷于仇恨之中。本应带领村民致富的村官成了械斗的组织者,本应为村民带来福祉的集体资金也成为犯罪者的后盾。当人们惊诧于案中部分村干部的法盲思维时,更应深思,如何避免悲剧的重演。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问题固然复杂,但并非无从预防。争议林地是祸端之源,雷州市林业部门在未经深入调查的情况下便将林权证颁给了其中一方,让村庄矛盾陡然升级;当地镇政府虽在事发后协调南山乙村给付了一笔赔偿款,但相比起事前调解和及时预警,已是“马后炮”。悲剧发生虽然并非公权部门之过,然其不当作为,却似泼油救火,适得其反。